公 示

04.12.2015  19:34
公    示
  2015年,经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申请,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21家妇幼保健院,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年)》和《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评审。12月3日,经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成都市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龙泉驿区、大邑县、都江堰市妇幼保健院,凉山州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成都市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邛崃市妇幼保健院,自贡市富顺县妇幼保健院,广元市苍溪县妇幼保健院,乐山市夹江县妇幼保健院,南充市阆中市、蓬安县妇幼保健院,巴中市南江县、通江县妇幼保健院,眉山市仁寿县妇幼保健院,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群众如有意见和情况反映,请于2015年12月18日前,以实名来信或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
  委妇幼健康服务处028-86135787;委监察室028-86131529
  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