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 成都经验最高检全国推广
在一起两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抢夺案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委托的两名公益律师出具了请求“轻罚”的调查报告,最终,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针对市检察院独创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机制,去年5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成都经验。
未成年人犯罪
律师提供办案参考
因无钱上网,在一名成年人提议下,未成年人张强、李刚(均系化名)在一环路花圃北路路口河边,抢走路人现金50元、白色充电宝一个、电动自行车一部。经鉴定,被抢财物共计价值1780元。
受理案件后,金牛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委托两名公益律师,对二人开展社会调查。公益律师对两人的家庭结构、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最终形成了一份完整的社会调查报告,认为二人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具有良好的监管条件,也具有回归家庭的强烈意愿,建议检察机关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检方对张强、李刚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二人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限,目前二人均返回学校读书。
张强、李刚只是一个缩影。根据市检察院会同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委托公益律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暂行规定》,目前,成都检察系统已聘请200余名律师组成的公益律师志愿服务队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
成都经验
最高检全国推广
去年5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这一成都经验。对于其典型意义,最高检表示,该项机制的探索为解决在落实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专业社工力量不足、财政投入有限等实际困难提供了样本,为建立健全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除了少诉、慎诉外,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回归社会也是检察机关思考的课题。截至目前,成都市检察机关已与有关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5个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同时还对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查找出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五大原因,供家长、学校等有关方面作教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