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会原常务副会长贪污受贿被判20年 公益咋成了敛财之道
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文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元、美金5000元予以追缴。
因为这起贪污受贿案,红十字会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少人质疑,公益善举为何成为某些人的敛财之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013年,文家碧在担任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实施、资金资助、业务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此外,材料还显示,文家碧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到案后,文家碧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和贪污事实,文家碧辩称自己主观上是“为公和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需要”,只是搭车敛财。
“钱、权、物的密集区常常易成为腐败的高发地,而公益组织恰恰就是这三者的集中地。”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我国公益机构权力结构的高度集中,和选人用人体制的相对落后,导致了其贪污腐败的必然性。“我国当下公益机构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没有分开,而权力不分解就没法制衡,不制衡就没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缺乏监督就会弊病横生。”李永忠认为,要防止权力的腐败,首先就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
此外,李永忠认为,选人用人体制的落后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公益机构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人才管理不善,很可能导致公益变成了“私益”,变成利于组织中某些个人的利益。为此,李永忠建议,可以将世界上发展较快较好的公益组织先进制度和管理理念引进来,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运用和发展,为中国的公益事业增添新鲜血液。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认为,公益组织的寻租空间主要体现在金钱财务运作方面,“公益组织汇集的善款,有多少回流到政府部门,多少真正用于社会,又有多少变为私用,这些都需要有一个审核制度来监督”。
李永忠指出,当下,我国大多数公益组织还处于“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自己”的状态。白智立认为,要保证公益善款的透明性,就要尽可能做到将账目和管理、运营公开化,完善相关的执法和立法,让社会公众都能去监督、去感受、去参与,“完善用人和监管是公益组织健康发展的必需”。
李永忠还提议,可以在中国进行公益组织的改革试点,选取一定比例的公益组织来试验,成功之后再将经验大面积推广,“要改变这些公益组织的腐败贪污问题并非太复杂、太艰巨、很长期的事情,只要敢于试点,并找到制度体制的弊病,认真改了,中国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便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