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继续给公用企业开刀:拓宽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整治范围

03.05.2018  22:36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2018年4月-11月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前期公用企业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据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案件查办与行业规范并举的原则,创新监管模式,重点突破,实现“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开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7年底,各地查处公用企业违法案件231起,案值5683.24万元,罚没金额3078.37万元。在刚刚结束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各地紧贴民生热点,也查处、纠正了部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滥收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多类违法行为。其中,某水业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已经总局授权,正在进行反垄断调查。德阳市中江县工商质监局连续查处该县燃气企业、房地产公司滥收农户、城镇消费者“燃气开通费”“燃气管网挖沟费”“整改费”等重大消费侵权案件3起,涉案金额257.84万元,退赔款项200余万元。

  此次行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集中优势兵力,着力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和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开战。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1—2个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协调公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充分调动其管理作用,引导其主动修订或废除相关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制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公用企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