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坚决杜绝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游学”等违纪行为

03.11.2014  12:57

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记者11月3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坚决杜绝“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其它违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含“西部项目”)项目规模日益扩大,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以下简称访问学者)人数日益增加,部分推选单位出现了“重选派,轻管理”的现象,导致个别访问学者在外“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现象发生。尤其是近日部分参加西部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老师出现无故缺课、上课迟到、不服从校方安排等行为,严重影响留学质量和损害我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整体形象。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推选单位应在11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本地、本学校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避免“重选派,轻管理”,坚决杜绝“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其它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办法,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派出人员每3个月提交一次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单位,省教育厅将对受理范围内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国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相关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