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9.11.2016  19:42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将于2017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现就2017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7年全国范围计划派出人数较2016年的4200人略有增加,我校可派出人数由基金委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

2、重点选派专业领域和对象: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到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3、交流形式和交流期限:主要形式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交流期限3-12个月。

二、新项目申报条件

1、已经与国外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校际协议或院际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协议截止日期需在2018年9月1日之后),且协议中含有本科生交流条款规定(包括选派人数、费用、交流期限、交流形式等)。如协议中没有明确,需额外提供双方签字认可的备忘录。

2、重点支持双方互换学生的项目,优先支持免学费或者有学费减免/补贴的交流项目。

3、每个申报项目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只能为1个,选派的专业可为多个,每个项目选派总人数不超过10人。

4、如项目获留基委批准资助,执行学院须按照留基委规定的留学条件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2016年已获批项目总结

2016年已获批项目在2017年继续执行需按以下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模板附后)。

1、根据基金委要求,已获批项目需加强总结、提高项目执行力及整体管理水平。总结项目执行中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2、对未选派学生或实际选派规模小于获批规模的项目,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五、新项目申请及已获批项目总结提交流程

1、请各学院参考《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认真研究确定拟申报的项目,填写校内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

2、2016年11月11日中午12:00前,有意申报的学院将项目申报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协议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2016年11月15日前,国际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2017年2月,留基委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予以立项资助的将发函通知。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国际处学生出境交流科,联系人:池海

电话:6636634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1.  2016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2.  优秀本科生项目校内申请书

            3.  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4.  2016年已获批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