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瞒真实情况变更民族成份拟可追刑责

02.12.2014  13:40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上午,国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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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变更民族 追究刑责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