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席见证人大民主进程
2019年7月23日的《杭州日报》上,有这样一则看似不起眼实则很重要的信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决定,7月29日下午至8月1日在杭州举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邀请15位公民旁听。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不算是新鲜事儿。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江西、山东、安徽等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深圳、大连、武汉等市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常态化安排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制定了相应工作办法,对公民旁听工作作出规范。如今,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各地实践中正逐渐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开先河,潍坊6名公民走进会议现场
翻开山东省潍坊人大网公布的《潍坊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其中1995年的两段记录有着特别的意义:
1995年8月24日至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渤海宾馆召开。
1995年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设立了公民旁听席,吸收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共有6名公民参加了旁听。
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设立公民旁听席。
“首次设立公民旁听席”,这几个字背后,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探索人大民主开放路上付出的巨大努力。
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一则意见:
十几天后,1995年8月24日,山东省潍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这一天,6名公民走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参加了旁听。从这次会议开始,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
每次会议前,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欢迎公民报名旁听;会议之中,安排公民旁听每一次全体会议和小组联组会议的审议;会议之后,把旁听公民带到会上的建议意见都反馈给市政府研究参考。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工作的?人民选出的代表是怎样代表人民意志、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权力的……这些问题对老百姓而言陌生和神秘,但公民旁听制度让老百姓走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见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
百花齐放,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
小小的旁听席开启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渠道,也找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新途径。在地方人大常委会40年的发展历程中,不少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有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条例。
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手续、旁听公民资格、旁听会议范围、旁听公民人数及旁听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大都将旁听流程分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报名审核、参与旁听、收集意见等五个环节。
比如,2000年,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并于2010年进行修正,办法规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
公民旁听的范围不只是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2008年,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规定,旁听人员旁听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以旁听分组会议或者其他会议。
有来有往提建议,不只是“听听”
在旁听公民的资格要求、产生方式等方面,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但在旁听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上,各地都以不同方式表示公民旁听完会议可以留下自己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规定,旁听公民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有意见的,可以在会场外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
2002年,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提出,旁听公民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可以提出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可以组织旁听公民进行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08年,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规定,旁听人员如果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人员意见、建议。
公民旁听效果如何?
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一经公布,曾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周绍银便马上逐条仔细看了一遍,他惊喜地发现,自己旁听时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提出的5点建议,有4点都出现在正式出台的条例中。“虽然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但也体会到了参与治理的自豪感。”周绍银说。
国家主人翁的意识,在旁听中油然而生。这是大部分旁听公民的心声。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谈到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意义时曾说,实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增强政治透明度和体现决策公开性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立公民旁听制度,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积极的意义。设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旁听席虽小,却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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