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40公斤干海马入境当事人被处罚

19.11.2013  09:12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楠)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此前在成都海关机场旅检通道查获的40余公斤疑似海马制品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为限制进出境物品,当事人因此被进行行政处罚。

  日前,当事人王某乘坐CA438次航班由加德满都飞抵成都,随身携带了干海马,但没有进行申报。在王某办理入境时,被成都海关工作人员查获。据了解,该批海马是王某在尼泊尔采购后携带至成都,重41.587公斤,总价10.81万元。成都海关缉私局调查后发现,本案在扣货物干海马制品涉嫌偷逃税款1.65万元,案值为人民币12.46万元,“不过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王某没有走私犯罪故意,不构成刑事案件,现已对王某完成调查,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