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政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开招标运营者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出台
为更好地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我市启动建设一批标准化经济型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今年,近郊区(县)6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将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早投入使用。与此同时,远郊7个区(市)县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按要求也将要在年内开工。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怎样运营?运营者需要什么样资质?收费情况如何?近日出台的《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对全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规范和资产管理都做了详细规定。
公开招标 基础收费实行政府核价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优先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年人、高龄老人等提供服务,基础收费实行政府核价的养老机构。”
全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有统一名称和标识,管理主体为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满足入住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按规定,申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应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证照齐全,且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与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金保证。
确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者,是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区(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开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并在区(市)县区域内进行公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者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区(市)县民政部门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者签订并严格履行运营合同。
服务对象 优先满足四类老人需求
按照成都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按区域就近原则,近郊区(县)6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将分别与五城区和高新区“结对”分配床位。
此次,《意见》也规定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优先满足所属行政区域和结对区域内下列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此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根据与结对区县分配的床位,为优先服务对象在床位数上作好预留。按适度普惠原则,空余床位可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收费方面,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其基础收费按规定程序报区(市)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同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者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养老机构国有资产,不得以养老机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记者 华露艳 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