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环保任务表公布 三大城市群分区管控大气污染

09.02.2017  11:05
  2月7日,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对2016年的环保工作进行报盘,公布2017年的环保“任务表”,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表示,今年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将被作为全省“一号环保工程”,切实解决民众的“心肺之患”。
  2月8日,记者从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四川将对三大城市群划红黄绿线分区管控大气污染,建立河长制体系推动水环境治理,同时,今年计划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中的采样、制样和分析工作。
  目标
  成都平原治气
  被列为“一号环保工程
  今年,四川强力治空气,省环保厅大气治理一半精力投到成都平原。在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中,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全省“一号环保工程”,将进一步强化成、德、绵、遂、资、眉、乐、雅8个市联防联控,针对成都市的大气环境问题,请“国家队”出手,帮助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精准发力。
  在水污染治理上,将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等行动。同时,今年计划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中的采样、制样和分析工作。
  今年四川要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督导力度,真正使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地。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促进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能力有效提升。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鼓励社会参与、舆论曝光。
  除了政策上“逗硬”,今年的环境监察执法还将投入“新武器”。据环保相关负责人称,环境监察执法将把视频监控当做“眼睛”,让在线监测成为“鼻舌”,让举报电话12369和微信作为“耳朵”,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设备,充分收集案源信息,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
  治气
  大气分区管控
  红线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
  在环保工作会上,大气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今年,我省将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按照人口密度、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大气扩散条件和环境质量状况,在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城市群分别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
  “红线管控区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并大幅削减现有污染物,黄线管控区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线管控区可适当发展大气污染较轻的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该负责人表示,实行分区管控,旨在借此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过剩产能,在大气污染重的城市持续压减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产能,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此外,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2017年版)已修订完成。2015年起,四川省财政每年拿出1.3个亿用于城市环境空气的激励约束。对比往年,今年全省的资金额度从1.3亿增加至1.5亿元,同时,未完成任务的市(州)从今年开始,除扣收激励金外,还会等额扣罚地方财力。
  治水
  实施河长制
  成都主城区消除黑臭水体
  在今年的环保工作水环境治理目标中,明确提到成都主城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在一系列的治水举措中,关注度最高的无疑是“河长制”。记者从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将建立河长制体系下的水环境管理流域调度制度,对沱江、岷江、嘉陵江等10条省级河流开展水环境管理情况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每条河流的进展情况,对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河流进行通报。
  同时,以河长制10条省级河流为单位,划分控制单元,细化明确每个小流域及单元水质总目标、阶段目标、汇总达标及保护规划,实行“一河一策”“一河长一方案”的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难重点。
  在信息公开上,将按月发布河长制水环境质量月报,将每条河流水质月改善情况,在主要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治污
  方案即将出台
  土壤不达标地块禁入用地程序
  除了大气和水治理外,土壤污染防治也是“三大战役”的重点。今年,四川将编制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并将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和公布。同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查方法、标准和规范,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
  自今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记者 杜江茜 殷航)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