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公安部纪检组:严查入警入伍过程徇私舞弊等

02.04.2016  14:01

  原标题:驻公安部纪检组:严查入警入伍过程徇私舞弊等问题

  全国公安厅局纪委书记会议3月30日召开,就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督察长邓卫平在会上强调,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执纪力度不减、监督节奏不变、问责尺度不松,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在纪律审查中突出“八个重点”,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问题;干部选拔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在入警入伍过程中徇私舞弊等影响政治生态的问题;插手、干预案件办理,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内外勾结、损公肥私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问题;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使一些地方治安环境恶化等问题;利用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吃拿卡要、乱收滥罚等问题;违反办案纪律,泄露秘密,向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通风报信问题。

  各级公安纪检、督察、审计、巡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协作配合,提高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监督大格局。警务督察部门要抓好12389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纠风治弊主力作用。公安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审计整改,开展警用装备采购和信息化工程专项审计,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公安巡视巡察部门要继续创新巡视方式,真正发挥好反腐肃贪利剑作用,形成震慑。同时,注重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警执法尊严。

  各级公安纪检组织要以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戒尺,全面从严执纪,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积极完善警纪警规体系。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全覆盖、无盲区,既要严肃查处少数腐败分子,更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人。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认真开展常态化的提醒警示、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出现问题认真调查,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驻公安部纪检组)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