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首次荣誉授予仪式举行

21.11.2018  06:30

  新华网成都11月20日电(王剑冰)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把每年的11月20日确定为“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11月20日,“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首次荣誉授予仪式举行,四川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同步举行了首次授予仪式。

  荣誉授予仪式现场。新华网王剑冰摄

  四川省公安机关首次荣誉授予仪式包括光荣退休荣誉授予仪式、新警入警荣誉授予仪式、晋升警衔荣誉授予仪式、立功授奖荣誉授予仪式以及四川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颁授荣誉仪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对都江堰市公安局等24个“四川省优秀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等112个“四川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邵军涛等30名“四川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廖林等260名“四川省优秀人民警察”予以表彰,并授予原眉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辜永忠光荣服务荣誉奖章,授予原厅禁毒缉毒总队戈文光、原厅审计处张符金质荣誉奖章,授予原厅警务保障部姚帮龙银质荣誉奖章,授予原厅机关党委张继明、原厅交通警察总队李跃宁、原厅铁路工程公安局王敏铜质荣誉奖章。

  四川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出席荣誉授予仪式并讲话。叶寒冰表示,1952年1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印章正式启用,标志着四川省公安厅正式成立。66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四川公安人为维护全省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进行荣誉授予,能够让广大公安民警感受到庄重的仪式感、无上的荣誉感、时代的责任感。希望四川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珍惜荣誉、保持荣誉、传承荣誉、发扬荣誉,铭记头顶的警徽所承载的荣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