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管理服务工作改革力度不减 四川16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22.01.2016  11:32

 

      1月21日,省厅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3大类16项便民利民措施。这是我省公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继去年出台《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和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实施方案》后持续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表明四川公安机关将公安管理服务工作改革纳入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的决心不变、力度不减。

  第一类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项)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食品、药品、环境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犯罪。

  第二类 完善便民服务举措(5项)

  开设“成都边检”微信公众号,公开边防检查的执法依据、流程和结果,发布出入境法律法规、政策公告、咨询联络等信息;

  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

  协调摩托车安检机构在甘孜、阿坝、凉山及其他交通不便地区巡回开展摩托车检验服务;

  在县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服务中心,快捷、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类 改革公安管理制度(10项)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下放户口登记迁移审批、边境通行证核发至县级公安机关;

  下放户口注销、非主项变更,娱乐场所经营、变更备案,治保重点单位机构、人员备案至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

  下放电子台胞证受理权限至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下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的考试、发证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

  下放除大型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进口车外的其他车辆的注册登记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

  简化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部分手续,省内按需申领地区居民跨户籍地办理出国(境)证件免交居住证明,实施按需申领地区常住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免交户口簿的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

  对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此次便民利民措施推出后,省厅和各市(州)公安局还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消除“中梗阻”,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便民利民举措不打折、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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