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改革规范了执法权力
原标题:系列改革给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
“××,你7月16日制作的杨某宿舍被盗案笔录缺少现场照片”,“×××,你7月20日办理的范某现金被诈骗案,取证存在以下问题:未问清网站名称、理财产品名称,无回款凭证”……这是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青龙派出所执法管理室法制员李玉利给处警民警发去的短信。
从今年3月起,天宁公安分局全面推行派出所执法管理室建设,执法管理室的主要职责是审“案”、管“卷”、盯“人”、查“物”,给民警执法权力戴上“紧箍咒”,规范执法行为。
这只是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等,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完善制度执法办案统一标准
2015年年初,浙江杭州一家合资化工企业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勒令该企业停产,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截至今年上半年,浙江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环保案件达455件,359人被刑事拘留。
环境污染案件、食品药品案件,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曾经,由于执法司法衔接存在问题,以罚代刑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的质疑。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会同环保部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衔接机制,加大了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6万名,捣毁“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市场”4.2万个。
以前,公安机关对办案质量的考核大多集中在案件处理结果上,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部门不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质量参差不齐。山东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两统一”机制,前移执法监督关口,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德州市公安机关实行“两统一”机制后,今年前3个月被检察机关纠正的漏补漏诉、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数同比下降了97%。
今年以来,公安部按照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原则,在全国积极推广山东、河北等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经验,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了一些刑事案件该立不立、该拘不拘、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久拖不决、保而不审等问题。
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前提。为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近年来,公安部相继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等系列制度规范,着力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推动各地进行受立案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今年6月,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公安机关内部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强化刚性约束,划出硬杠、红线。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8种具体情形和惩罚措施,建立检查抽查和通报制度,通过全程留痕,警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