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推进公安改革    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5.09.2015  10:09

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特别是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按照孟建柱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和这次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弘扬抗战精神,凝聚改革力量,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改革,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郭声琨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新思维应对新常态、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立足危机风险管控,突出重大安保牵引,强化跟踪督察问效,狠抓责任措施落实,战胜了一个又一个挑战,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重大任务。特别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北京市公安民警发挥主力军作用,顽强拼搏、连续奋战,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确保了纪念活动的绝对安全。郭声琨代表公安部党委,向长期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公安民警和公安现役官兵表示崇高的敬意。  

郭声琨强调,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中央“1+3”意见方案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任务目标,坚持向能力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着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公安民警有更多获得感。  

郭声琨要求,要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改进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消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扎实推进边防、出入境、交通管理制度改革,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安改革成果。  

郭声琨要求,要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努力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健全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制度规定,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郭声琨要求,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以严格招录、培训、使用等为重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明确省级统一招警、推进分类招警等相关政策,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凝心聚力抓推进、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顶层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改革方案的含金量。要尊重基层创造、倡导先行先试,不断在试点摸索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试点摸索积累经验、找准路径。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保证改革让广大基层民警受益得利,不断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要在坚持从优待警、着力解决广大民警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狠抓队伍管理和反腐倡廉等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争取把公安改革纳入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本地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加大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凝聚推进公安改革的整体合力。   

郭声琨强调,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创新驱动,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要大力加强反恐怖工作,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侦查打击和防控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止暴恐活动形成现实危害。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打击犯罪效能,创新完善治安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实战警务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大部门”、“大警种”制,压缩指挥层级、实施合成作战,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大力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危爆物品、消防、道路交通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切实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作总结讲话。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出席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陈智敏、黄明、李伟,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卫平,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庆丰,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王俭,大连市市长肖盛峰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长,各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长,公安部部属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辽宁、上海、重庆、甘肃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