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墓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规范殡葬管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省提出,到2025年,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到2035年,殡葬制度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文化体系配套健全、协调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安葬设施基本建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我省将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禁止火葬区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殡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
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各县(市)原则上建设1所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支持中心镇设立集中治丧场所。完成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一年内,应对原划定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重新调整。
公墓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构建统一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在线选购、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等服务,提高殡葬在线服务水平。建立群众自主评价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不得限制自带合法丧葬用品。
规范殡葬服务业务办理。殡仪馆应加强遗体火化、存放管理,公墓出售墓位、格位必须签订使用合同,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不得利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葬服务。加强违规建设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治理。严禁擅自租售土地用作墓地。强化非法运输遗体整治。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等行为。
我省提出,推动殡葬服务进社区,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构建社区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打通殡葬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殡葬信息员和协助治丧服务制度。鼓励通过追思会、告别会等方式缅怀逝者,倡导采用鲜花、音乐、诗歌朗诵等绿色环保方式悼念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