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园负责人占农用地盖坟墓被判5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曾德顺 通讯员 黄彩华) 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媒体曝光,备受关注。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 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总刑期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农用地
2008 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得知潭西镇人民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案外人林国宣商议后, 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集体研究,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益墓园。
2008年7月20 日,林耀昌一方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应林耀昌的要求,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 园”负责人,并指定镇委委员彭某协助有关墓园建设的报批手续。在筹建过程中,以潭西镇政府的名义向陆丰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申报墓 园建设的相关事项。其中,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民政局同意潭西镇人民政府建设公益墓园。
随后安福公墓一期二期工程先后开建,但这期间 林耀昌并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调查,安福公墓分为两期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6.9亩,第一期墓园共用地55.2亩, 其中建设用地28.03亩、未利用地27.17亩;第二期墓园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 2.59亩。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福墓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未改变涉案林地的土地性质。安福墓园在未获得国土部门的用地审批之前就开建,属于违法占用林地。
经查,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是两期公墓建设的实际投资者和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潭西镇政府在筹建墓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不能成为林耀昌责任豁免的理由。
为逃避法律追究行贿公安局长
2013 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找到朋友吴某强(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 理)说情,以逃避法律追究。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强经商量后,由吴约陈俊鹏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耀昌将现金20万元 交给吴某强,准备由吴转送给陈。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 服,要求上诉。
责任编辑:苏未然 SN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