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成都公墓使用时限仅20年 民政局:系缴费周期

05.04.2014  11:48

墓位使用20年期限已到,若需继续保留,请重办理手续。”这样一则墓位欠费的催款单曾在网上引起热议。清明期间,关于墓位使用期限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位于成都北郊的磨盘山公墓,1992年起由公益性公墓转型为经济型公墓开始对外销售,是成都最早的公墓,目前有约8000个墓位。按照20年的使用期限,其中近500个墓位需要续费。“但我们还是照常收取管理费用,并没有要求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缴付额外费用。”磨盘山公墓管理人员杨成龙说。

我们公墓都是每5年缴纳一次管理费。”杨成龙透露,这500个已过20年的墓位中,有10%超期未缴纳管理费了,“我们会在未定期交费的墓位旁放一张小纸条,写上‘请联系服务台’,之后服务台工作人员会做出解释。”杨成龙说。

杨成龙说,2004年前实行的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但这一管理办法现已失效。目前,并没有关于20年期限的明确规定。

成都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蒋鹏程说,公墓的收费管理都是根据2004年的省公墓管理条例来实施,“而这一条例又是根据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来的。”记者查阅由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其中要求“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但对“使用年限”无具体规定。而省公墓管理条例也未提及使用年限。

杨成龙说,市民在购买墓位时,公墓方会和家属签订一个由市民政局统一监制的书面合同,其中有注明“使用期限为20年”。“但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因此我们会告知家属将按照以后的规定来执行。

20年的期限不是像外界理解的那样。”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胡鸿解释。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中指出,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20年指的是管理费的缴纳周期”,只要按期缴纳管理费用,墓位仍可继续使用。

成都的公墓管理费用是5年一缴,因此这个20年的期限没有什么影响。”胡鸿说。此外,胡鸿也表示,“我们对公墓有规定,针对所有到期的墓地,都必须妥善维护。”(见习记者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