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古建创收冲动催生违规操作
近年来,“景区、公园藏会所”的案例屡屡发生,文物保护单位变身豪华会所事件也并不鲜见。这些单位在引进经营项目时往往疏于监管,甚至默许纵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专家指出,由于财政资金“养景、养人”捉襟见肘,很多景区、公园和文保单位只能采取引进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填补资金缺口,导致“公园古建变会所”之风兴起。
“养景、养人”捉襟见肘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创收压力较大,部分公园、景区和文保单位在引进经营项目时往往疏于监管,甚至默许纵容高端会所开设其间。
在被曝光内藏名为“崇贤馆”高档会所的长沙烈士公园,记者见到了负责接待的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陈力争。他解释道,“崇贤馆”是该园2011年引进的项目,按照协议,投资方主要做有机果蔬的栽培、推广。但这一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竣工验收,对方就已经提前将体验馆开放了,并且推出了餐饮和娱乐服务,导致整个项目“跑了题”“变了味”。
陈力争还谈到了公园管理处的苦衷“我们是差额拨款单位,市财政每年给我们拨2100万,但我们每年至少要5100万才能维持运转,300多退休职工,400多在职职工,光发工资就要将近4000万。上级部门要求我们每年创收1800万,但即使全数返还,我们还是有很大的资金缺口,只能通过引进新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
“我们也在积极争取进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是难度不小,长沙市园林局有9个公园,两千多号人,财政一下子要承担这么多人的全额拨款实在太难了。”陈力争说。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文物保护单位。据了解,我国文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体制,保护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山西为例,近千座国保和省保单位尚有60%以上亟待维修保护,119个县(市、区)的9000多处市、县级文保单位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利益受损引发不满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长沙烈士公园采访时,遇到一些闻讯赶来一探究竟的市民,他们纷纷表达了对“公园藏会所”的愤慨和不满“公园是大家的,凭什么搞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还应该查一查,看有没有当官的来吃吃喝喝。“这股歪风不能涨,不能让少数人搞特权。“中央规定很明确,居然还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这里面到底有没有什么猫腻,最好查个明白。”
长沙市园林局副局长李伟表示,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烈士公园开展调查,随后勒令“崇贤馆”停业整顿,待完全竣工验收后再对公众开放。“公园、景区是广大市民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挤占这些公共资源。”李伟表示,藏身于烈士公园内的“崇贤馆”只对少数人开放,这背离了公园的公益性、开放性等本质属性,理应坚决取缔、整改。
对于烈士公园管理处的上述解释,当地百姓仍存质疑。有人提出,“崇贤馆”就位于烈士公园管理处附近,花卉班内每天都有人进进出出,投资方的违规操作行为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却没有被及时制止。到底是疏于监管,还是默许纵容,或者存在钱权交易?还欠百姓一个明白交代。对此,长沙市园林局和烈士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都没有给予明确解释。
堵疏结合遏制“会所风”
对于近年来公园古建内愈刮愈烈的“会所风”,一些专家建议,应从资金投入、项目监管和风纪整饬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首先,对景区、公园、博物馆应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景区、公园属于惠及大众的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公益性和不可替代性,应尽量安排足够财政预算,保障“养景、养人”的基本支出需要,减少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山西省文物局行政法规处处长许高哲说,作为文物大省,山西各级政府需依法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增加幅度不应低于同级财政增长速度。他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1亿元,市级不低于1000万元,县级不低于30万元,而文物大县应不低于100万元。
其次,应加强对景区、公园经营项目的审核监管。从目前现状来看,景区、公园还做不到完全不引进经营项目,但相关部门可以提高准入门槛,强化事前审核和事中监管,避免部分引进项目“挂羊头卖狗肉”,以“服务游客”之名行“圈地圈景”之实,甚至沦为少数人搞奢侈享乐的场所。对一些景区内的存量会所,应勒令整改,对公众开放,甚至可以要求其限期搬离退出。
再次,严肃风纪,严查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歪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干部告诉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部分党政干部公款消费转入地下,越来越隐蔽,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顶风作案、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纵容。(梁晓飞 王学涛 刘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