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3.07.2015  12:56

    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1]332号)的规定,经考评,长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龙头-硐底水泥厂石灰岩矿)等3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大尖包西段石灰岩矿等5个(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延期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1.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2015年第三批)

          2.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延期企业名单(2015年第五批)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wps

附件: 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延期企业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