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05.06.2015 18:2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邻水龙泉煤矿柴进田和陶孟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理决定》(川安监函〔2015〕207号),依法撤销了柴进田和陶孟的安全资格证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注销柴进田的安全资格证书(证号:煤(A)13051000111651);
注销陶孟的安全资格证书(证号:煤(A)14051000110213)。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6月4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6.201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