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3.11.2014 20:0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撤销雅安市亿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李海大和薛仁彬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理决定》(川安监〔2014〕152号),依法撤销了李海大和薛仁彬的安全资格证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注销李海大的安全资格证书(证号:煤(A)14151000111371);
注销薛仁彬的安全资格证书(证号:煤14151000111451)。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1月11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11.2014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