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0.11.2014  20:34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及《四川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申请,经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评审,经研究,同意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6家企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各获证企业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形成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