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QQ遇骗造成公司损失 法院判决非故意不赔偿

06.11.2014  22:1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郝勇)公司出纳王小聆收到老板的QQ信息,让其给别人转账,她照办后,发现对话QQ为骗子。11月6日记者从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获悉,经法院判决,王小聆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最近,刚毕业的大学生王小聆到某公司担任出纳,某日她突然收到老板的QQ信息,让其转账2.97万元,她照办。原来,骗子不知通过何种渠道加了她的QQ,并将QQ昵称、头像、说话心情更改得与公司老板的一模一样。更为不幸的是,案发后,公司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王小聆向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办案人员认真梳理证据,发现该公司一直都是用QQ方式安排打款事宜,公司安排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王小聆担任出纳,公司将出纳专用的QQ以及银行密码转交给试用期的王小聆等,这说明公司存在巨大过错。承办律师杜伟遂书写了一份的答辩状,提交给法院。

杜伟在法庭上分析认为,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劳动者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虽然本案是由王小聆将公司的钱打给了骗子,但该行为属于职务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风险也应当由公司来承担。杜伟强调,本案涉及诈骗,而公安机关尚未侦查完结,即是本案的“诈骗人”是谁以及是否是诈骗还没有定论,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不应由王小聆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当庭宣判,王小聆对该经济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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