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公司恶意欠薪遭全国总工会曝光

05.08.2015  22:3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郝勇) 8月5日,全国总工会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10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四川省的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薪案、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欠薪案涉及其中。

8月5日,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目前,泸州、成都两家公司欠薪案件在工会律师的法律援助下已进入执行阶段。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承诺,在2015年8月7日前付清所欠农民工工资款。

针对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欠薪案,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杜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目前处于非法注销状态,公司法人代表也不见踪影,公司原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杜伟表示,已经向法院申请对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欠薪案强制执行,尽快找到公司法人代表履行法定义务,结清务工者所欠薪酬。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工会建立了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省总工会对发现的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要上报。目前,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仍是欠薪主体。我省各级工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法律援助维权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企业及职工(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工作。

【案件闪回】

泸州太昌公司拒不承认欠薪事实

2012年,史华明、刘国全等100余名同乡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的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飞项目部工地务工。2013年9月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仍有65.78万元劳务工资未按时结算,牟飞、刘国全、周洪梅、史华明等8人代表百余农民工长时间索要工资无果。

2014年1月他们向工会求助,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泸州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邓朝耘全面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农民工们提供法律援助。邓朝耘多次找到该公司和中飞项目部,要求依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拒不承认欠薪事实。

2014年8月,史华明等以追索劳务报酬为由,将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中飞项目部全权代理人银洪贵告上法庭。

2015年3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依法判决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共计65.78万元。

新丰运借变更公司名称掩盖欠薪

2014年12月,因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而遭遇报酬被拖欠,王瑞远向省总工会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2月,王瑞远到成都星风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经常不按时支付报酬,2013年9月1日,王瑞远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所拖欠的工资。9月17日,公司给王瑞远写了欠条,注明欠工资31451元。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公司先后支付王瑞远共计6000元。其后,公司变更名称为成都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不承认拖欠王瑞远工资。省总工会委托工会律师杜伟代理王瑞远,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3月17日,武侯区法院判决成都市新丰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王瑞远劳务报酬共计25451元。判决生效后,新丰运物流公司未依法履行判决。目前杜伟律师已经代理王瑞远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