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时间表路线图敲定

14.07.2014  13:46
    :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崔清新 高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范围,方案明确界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方案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实施方案围绕规范采购管理、建立设施服务体系、优化使用环境等三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