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3.03.2015  19:38

各市(州)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确保中央第九巡视组指出的接待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根据《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就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备案制度。各市(州)应按要求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部门应制订本部门(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标准、费用报销、信息公开、内审控制等具体操作规范,于2014年底前报同级公务接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上年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仅限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三)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接待单位须事前制定接待方案,并报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批,不得先接待、后审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四)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详见附件),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五)严格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按规定安排的1次工作餐的餐费。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可开支必要的交通费(不能开支机票费用),交通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实行“一事一批”,并说明具体情况(作为接待清单附件)。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六)严格公务接待费总额控制。实行各级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增加。实行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总额控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历年支出水平、职责职能、接待任务等相关因素,核定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总额,并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列、单独批复,年度执行中不得突破。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接待费的,报经政府领导批准,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调整经费预算。

(七)严格公务接待费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公务接待费;严禁擅自调整其他科目、其他经费用于公务接待开支;严禁调整所属下级单位接待费预算用于本部门(单位)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费年度预算结余,全额收回作为财政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八)严格公务接待费支付管理。接待费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地点外,都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财政部门应当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突出监控重点,修订完善预警规则,加大对大额接待费支付的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披露和管控力度。

(九)严格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核。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十)严格公务接待费决算审查。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财政部门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审查核实部门(单位)接待费列报情况。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得列报部门决算。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落实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十二)落实公务接待内部公开。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四、严格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十三)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待费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对部门(单位)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接待费等突出问题;将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将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

(十四)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结合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强化源头治理,将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作为常规审计内容,并将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控制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督促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审计督查,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

(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对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责令接待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财政部。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