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被指就业歧视 部分项目侵犯隐私

27.03.2014  19:1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晚高峰》报道,广州一家倡导“反歧视及平等机会”的民间公益组织昨天(26日)发布了一篇研究报告,指出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对近2亿的健康弱势人群的平等就业权利产生影响,应该尽早修改。

近年来,各地有多例考生因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标准》,被行政机关拒之门外的案例。

2010年,三名毕业生因在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中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遭拒录,三人将佛山市人保局告上法庭。2011年到2012年,视障大学生宣海屡次报考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都未能顺利参加考试,他将安徽省人社厅告上法庭。2012年,多名武汉大学生在湖北省劳动厅门口表演“公务员考试男女不平等,不做妇检”的行为艺术,抗议妇科检查。

广州众一行民间公益组织发布的报告指出,现行体检标准对近2亿的健康弱势人群,包括艾滋病感染者、糖尿病患者、视听力障碍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产生影响。此外,《体检标准》还涉嫌对妇女的过度检查。起草该报告的黄诗欣表示,“待招录的公务员岗位要求,并不必然与这些疾病相关,换言之,即使患有上述疾病也并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职。

黄诗欣认为,不仅是公务员岗位,诸如事业单位甚至企业很多时候也会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就业歧视也在无形中被进一步扩大。

黄诗欣:比如说对于妇女的过度检查。里面包括一些什么外阴的检查、阴道窥器的检查,我们认为这些完全跟女性去做公务员是没有关系的,也与岗位本身的要求没有关系,构成了就业歧视。

报告指出,《体检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涉嫌违反了我国多部法律和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包括《宪法》 第 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 第 3 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 第 26 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等等。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该组织发布的报告以此作为体检标准的违法依据并不准确。

洪道德:我认为他不是很合理,按照他那个说法那公务员有体检就是歧视,因为刚才讲的这些法都是针对全体人来讲的,它并不是针对某个方面讲的,所以说他把这个专门针对公务员录用设定的这个标准放到整个社会里面去评判,我觉得它过于片面了。

洪道德表示,虽然一些公务员岗位可以让患有与工作不相关疾病的人来做,但公务员体检严格一些也可以保障公务员的工作效率。

洪道德:总体讲,我们对公务员要求要勤于工作,岗位要求就说明需要他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但黄诗欣认为,政府不愿意招收患有部分疾病的就业者,是因为不愿为他们的社保、医保买单,怕加重财政支出。他希望国内能够借助香港等地的经验,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机制。

黄诗欣:香港其实是有完善的反就业歧视的立法,我们也看到近几年民间呼声要求我们国家也建立反就业歧视法,在制度上解决很多就业歧视的现象。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会有一个完整的系统去解决就业歧视出现的个案。(记者马闯 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