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也需要“顶层设计”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提出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我国公车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车改革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不再是零敲碎打,而是“全国一盘棋”。当然,好政策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改革力度越大,越要防止“下有对策”,防止一些地方以公务交通补贴之名,行“权力自肥”、谋取福利之实。
以近年来三地公车改革为例: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的车改,区委书记和区长每年车补高达8万元,后遭舆论抨击而被叫停;杭州市的车改,市局(副厅)级干部每月2600元,据杭州市发改委介绍,这个车补标准“正常情况下完全够用”;在温州,正处级干部每月车补为3100元。杭州与温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不大,杭州的城区和辖区面积较大,公务出行成本更高,但温州正处级干部的车补却比杭州副厅级干部多出500元,如果杭州的车补“够用”,那么温州的车补就有多余。而众所周知,即使是杭州的车补标准,也曾遭到舆论的质疑。
这说明,公车改革需要一个明确、合理、规范、相对统一的车补标准,这是避免公车改革陷入“权力自肥”歧途之必须。因此,车补标准不能由各地自行其是,而应通过“顶层设计”,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测算、严格论证确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公务出行成本不同,因而各地车补标准应有所差别,比如明确规定车补标准是当地人均收入的多少倍,确定一个计算公式,列出一个明细账,让老百姓看得明白、便于监督。同时,车补标准该不该按照公职人员的职务、级别来确定,职级越高的干部是不是就需要越多的车补,这个问题也值得讨论和明确。
在某种意义上,严防公务交通补贴异化为公职人员的额外福利,这是公车改革会不会走样的关键,也是改革能否赢得民众支持的关键。(华西都市报特约评论员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