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部分公办普通高中今年可跨市(州)招生
02.06.2015 10:4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厅公布,跨市(州)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为保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须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独立举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试时间应当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
同时,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将以民办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也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将以公办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记者 张菲菲)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2.06.20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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