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公办学校服务范围禁止跨范围招生

10.01.2014  10:07

  原标题: 公布公办学校服务范围禁止跨范围招生

      成都商报讯(记者汪玲)《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情况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该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曾举行立法听证会,当时描述为“推进小班教学,逐步实现小学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编班”,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则删除了具体的班额人数,改为“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因一旦立法后,修改程序很长,这样可能更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变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禁止公办学校跨服务范围组织招生”。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服务范围。学校应按照服务范围对口接收学生,招生办法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为或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减负”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