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的“相亲相爱”请君三思而后行

07.08.2015  13:19

仲夏,北京优衣库的“不雅视频”还在发酵,南宁、武汉水世界的“热吻大赛”接连上演,沈阳、广州地铁的“激情真人秀”再抢头条……当激情上涌,“天地是我家,我有我自由”。真可以如此吗?

诚然,现代社会,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人类对自由、开放、文明的认知也在不断进化。放眼全球,人类似乎不断尝试将“爱的边界”向公共空间拓展:国外,“天体爱好者”与各国政府管理部门,饶有兴致地玩着“捉迷藏”游戏;国内,浓情蜜意的情侣,常常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卿卿我我、我行我素……

然而,当荷尔蒙“澎湃”之时,请君一定要三思。

虽然,每个人都有相爱相亲的权利,但是其他人也同样有“没有心理压力自由试衣、乘车、水中嬉戏的权利”。那么,在公共场所“相亲相爱”犯了什么忌?

一些婚姻两性学者认为,中国人骨子里有一种羞于窥探他人隐私的心理压力。这就好比自己不小心闯进了别人家的卧室,内心不免产生愧疚。试衣间、地铁、泳池毕竟不是卧室,“腻歪”的情侣实际上侵犯了他人不想看到隐私的权利。如果再将“不雅视频”发布到网上,传播并扩散,既触犯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法规。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东品认为,互联网是公共媒介,“不雅视频”通过这一载体让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并广而告之,这种行为已经形成恶劣影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恋人之间,发乎于情,止乎于礼。何为“礼”?公序良俗就是“礼”。公共空间具有“社会观瞻”效应,作为文明公民,应当节制自己的情感流露,恪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公共道德。切忌一时兴起、随心所欲,把本应悄悄进行的“二人行为”,毫无顾忌地搬到众目睽睽的公共空间。

也许,在公共空间抑或次公共空间,公然“相亲相爱”之人只是极少数;也许,将“不雅视频”上传至网络并非主人公本意。但在大众传播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媒介的传播节点。“耐不住”的情侣还是谨慎为妙,不雅行为还是少发生为好。毕竟,一旦行为公之于众,代价必将惨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