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类公共场所专项控烟 近2000户商家被责令整改

26.11.2014  10:34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起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目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违者个人最高罚500元,单位罚3万元。违法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最高罚20万元。

   我省3年前已明令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据了解,我市早在1997年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爱卫会所聘任的监督员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2011年5月1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更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开始分头管辖,比如网吧、茶楼由文化部门执法;医院、餐馆由卫生部门执法等等。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单位若不劝止,直接处罚单位;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200元。

   我市今年下达3000余份控烟意见书

  今年8月至10月,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曾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完成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影剧院、餐厅七大类公共场所控烟专项工作。

  据介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4000人次,对3644户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全市控烟工作基本状况。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控烟工作落实得较好外,消费者的控烟意识也较强。据统计,专项行动共计下达意见书3644份、责令整改190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0户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5户,罚款5户(皆为沐浴场所),罚款金额18000元。

      成都晚报记者李培洋 李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