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换颜” 不必走“极端”

23.01.2014  18:47

四川日报网 (罗乐) 近年来,自贡市启动公交车车身广告整治,公交车广告标语正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统一喷绘的2至3种独具自贡文化元素的条纹图案,让“城市之舟”的辨识度和美观度上升了一个档次。

毋庸置疑,公交公司此举旨在美化城市环境,但为实现“公益化”处理而采取封杀的方式对待车身广告,则失之偏颇。

首先,我国《广告法》涵盖了公交车身作为广告载体的合法性。如果公交车身广告涉嫌虚假或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那么对它的封杀合理合法;如果公交车身广告格调不高、过度花俏或与车身主体色调不搭配,可以树立规范加以监管,简单的一概清除显得过于粗暴。

其次,不可否认的是,广告的商业价值中确实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许多户外广告构思精巧,睿智和幽默的表现手法被群众津津乐道。公交车作为大众出行工具,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车身广告理应被提升到文化符号的地位加以重视和研究,因为它不仅记录着一个城市的发展轨迹,也是人们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推手。当然,这需要商家和媒体的共同努力。

记者以为,公交车身广告进行“公益化”处理的标准应该是:既兼顾商业效益和社会效应,又体现公交特色;既彰显文明城市形象,又不失城市文化与格调,没必要走“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