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公交司机醉驾被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3.10.2014  11:17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霍二峰) 近日,广元利州区检察院对一起公交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案件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 2014年6月16日上午8时50分许,被告人左某驾驶大型公交客车从广元利州区国际商贸城出发,开往昭化区平乐寺方向。左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财神街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刮擦。左某因嫌出租车驾驶员要价三百太高,而拒绝赔偿,出租车驾驶员遂报警。警察闻到左某身上有酒味,于是将左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遂将左某移送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利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快速办理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承办检察人员认为:该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对公众存在巨大的潜在威胁,公交车驾驶员醉驾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一般的醉酒驾驶,因为公交车搭乘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公交车驾驶员身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利州区检察院注重对被告人的释法说理,检察人员耐心向其讲解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建议公交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