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八项措施推进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

14.09.2015  16:33

    今年以来,达州市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构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民生发展。

    一、规范组织形式。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街道)政府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网络管理等专职工作人员。在原撤并乡镇所在地、城镇街道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站,村和集中聚居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配备专兼职人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二、加强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和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有效整合乡(镇、街道)以及业务部门基层站所办公资源,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办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到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所有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乡不少于500㎡。

    三、规范人员进驻。每个服务窗口至少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窗口严格按A、B岗要求配备人员,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实行逢场日所有站所主要负责人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和村(社区)主任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制。

    四、规范服务内容。便民服务中心依法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全市确定的159项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确定窗口设置、人员进驻和项目审批流程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全部在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便民服务站和便民服务代办点应为辖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居家养老、健身娱乐、治安防卫、卫生管理、证件办理代理等便民服务。

    五、规范业务办理。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下沉工作力量,下移工作职能,再造服务流程。推进“站所集中进驻、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到位、便捷服务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两集位,两到位”,业务专网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所有服务事项在中心规范办理。同时要减少环节、再造流程、县乡联动,形成“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当地取件”高效、便民的联动审批机制。从2016年起,凡需县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

    六、明确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6万元/年、便民服务站2-3万元/年、便民服务代办点0.6-1万元/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核定预算标准。参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核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七、强化工作考核。市上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和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会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实施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八、严格效能问责。建立健全约谈告诫问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抽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