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起实施!八一街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22.04.2021  07:40

关于调整 渠县 中心城区八一街及周边

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3年, 渠县 明月大桥开通运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定实施了相关交通组织措施。近年来随着城区人车流量的快速增长, 渠县 中心城区八一街及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为缓解八一街及周边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渠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制定了相关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交通组织管理路段

胜利街、和平街、八一街、工农街、马家巷、蔡家巷。

二、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在老车坝、明月大桥东桥头、十字岗隧道内洞口、渠江一小后门路段设置禁令标志,禁止黄牌摩托车在8:00-18:30驶入交通组织管理路段;禁止轻型普通货车在8:00-20:00驶入交通组织管理路段,但办理了主城区车辆入城证的轻型普通货车允许通行。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4月28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渠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