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工作的通知(川联办发〔2014〕36号)
各市(州)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近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工作的通知》(全联厅字〔2014〕22号),对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工商联、各直属商会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与积极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和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并将本地区,(本商会)今年开展的拥军优属和慰问当地驻军、支持部队建设的情况,于9月25日前报省工商联会员处。
联系人:黄林
联系电话:028-8282077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7月31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文件
全联厅字〔2014〕22号
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即将来临,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做好双拥工作的要求,各地工商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指示要求,扎实有力做好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把该活动与积极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和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在“抓基层、打基础、创特色、促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一、积极引导 大力宣传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国家安危、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工商联要以“八一”建军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双拥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鼓励、支持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做大做强自己企业的同时,牢固树立国防观念,自觉承担起拥军优属的责任,打牢军民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丰富载体 开展活动
各地工商联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基层群众和官兵需求,充分发挥职能特点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特色,因地制宜筹划和组织开展双拥活动,努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丰富活动载体,通过座谈会、文体活动、军营体验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军企共建活动,形成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密切的社会和谐氛围。各地工商联要将双拥工作与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积极为部队提供训练、学习、生活方面的有利条件;指导民营企业以项目投资、公益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主动帮助伤残军人等解决生活困难;积极承担转退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任务,做好民营企业中转退军人和军属的优待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民营企业与部队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军民共建 扶危助困
各地工商联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解决部队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节日期间拥军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基层单位,重点走访慰问承担抗旱救灾、抗洪抢险和训练演习、维稳执勤等重大任务的部队,以及边海防基层部队官兵、老复员军人、伤病残退役军人、烈军属、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努力为困难群众、部队官兵、烈军属等办好事、解难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的关注、关心和关爱,也充分展现了军民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风貌。“八一”建军节期间,各项双拥活动要严格落实改进作风要求,坚持俭朴节约,务求实效。
请各省级工商联将本地区今年开展的拥军优属和慰问当地驻军、支持部队建设的情况,于今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联 系 人:多布杰 邹丹丹
联系电话:010-58050866
传 真:010-580505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