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03.04.2015  11:55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3日报道:

  “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我们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共同发力、良性互动。”4月2日,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3月30日,经四川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工作措施、组织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了纪委在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纪律审查、警示教育5方面的监督职责。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等。此外,对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组长的职责都作出明确界定,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监督履职有章可循。

  《意见》还提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6个方面工作措施:推动党委(党组)做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考核,督促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问责追究,坚持“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等有效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快查快移,加强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使正风肃纪成为经常性工作和制度性安排,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派驻“全覆盖”,强化巡视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驻川单位之间信访反映、问题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全域发展;积极开展源头治理,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深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倡廉助廉社会氛围。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支持纪委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考核问责,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作用。《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川台记者王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