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10.10.2019  16:31

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将深化校园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学校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人事、财务、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加强体制改革设计,优化学校管理,激发学院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校院两级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加强设计,构建“1+4”体制改革体系

在校内外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公共资源配置改革4个配套实施细则,构建形成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1+4”制度体系。编印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宣传问答、文件制度汇编,制定《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方案》,按照“整体实施、分步推进”原则,确定10个学院在2018年试点先行。召开改革推进会、推进情况座谈会和部署会,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在2019年全面推开。

二、紧扣关键,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强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主体责任,扩大学院人才规划、选人用人、职务评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权力。实施人员编制和人员经费总量管理改革,由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动态调整。扩大学院选人用人自主权,规定学院按照学校进人标准、核定编制及岗位结构、自身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自主招聘人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员评审权改革,学院可自主组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自主组织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的评聘工作。改革岗位管理制度,扩大学院岗位配置自主权,学院可自行返聘满足条件的高级专家。改革人事考核和绩效分配制度,强化业绩和贡献度导向。通过改革,调动了各学院人才引育的积极性,2018年以来,新增“国字号”人才99人次。

三、聚焦核心,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在核定预算控制数基础上,建立基于绩效考核的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实际业绩和贡献动态调控经费投入。扩大学院经费统筹支配权,学院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规定和办学需要,调整承担的国家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培养高素质人才、凝炼学科方向、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开展高质量科学研究等关键处和“刀刃”上。扩大学院预算管理权、经费管理使用权和经费审批权限,学院结合院级财力自主编制学院综合财务预算,自主决定学院人员分配方案,决定单笔50万元以下的经费审批。完善财务工作人员对口联系学院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强化财务运行监管,开展经费绩效评估,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更好发挥经费规模效益。

四、突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改革

下移学科专业建设权,出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办法》,扩大学院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的权限,目前已有2个学院试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诊断评估108个学位授权点,撤销6个学位授权点。扩大学院课程建设自主权,制定《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融通管理办法》,出台课程质量标准,规定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规划课程体系。出台《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学院积极组织教学研讨,自主开展评教活动。推进研究生招生培养制度改革,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单位增加至25个;各培养单位可自主制定研究生复试方案、考核内容和录取办法;可根据学科特点、优势及社会发展趋势,自主定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学制、制订培养方案。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出台《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细则》,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强化保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改革

建立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扩大学院资源采购权、公房管理权、能源和物业管理权,全面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竞争性,确保有限办学资源发挥最大办学效益。改革公共资源采购管理,扩大学院自主采购权限,由学院自主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自主开展120万元以下工程维修招投标,提高采购效率及质量。深化公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水平和贡献为基础、以发展质量为导向的公房资源配置机制。修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学院资产处置权限,推行资产处置备案制,学院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更加灵活。推进能源管理和物业管理改革,在核定运行经费基础上,建立学院水电气使用自主管理机制,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标准下加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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