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共同举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28.09.2018  20:16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项建设改革举措,明确了我省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方面的目标任务。为了帮助社会公众、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内容和工作进展,今日上午,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举行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刘立云同志发布相关情况,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钟宇华,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处长李曦同志、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宋亚兰回答记者提问,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张澜涛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刘立云同志发布相关情况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张澜涛主持新闻发布会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刘立云:

制定该《实施意见》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2018年1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我省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其目的是适应新时代四川改革发展新形势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需要,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该《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近期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省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新时代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师德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二是坚持优先发展,强化保障措施。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四是坚持定向发力,分类精准施策。立足四川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加大资源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

该《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实施意见》共明确了20项建设改革任务,包括: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加强师范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科学配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优化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全面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


如何保障该《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求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支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同时,还将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师待遇及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责问责。


光明日报四川记者站记者提问:201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其背景和目的分别是什么?两个文件有什么联系和不同?

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处长李曦:

2013年,根据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教师队伍建设进行部署安排,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5年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后,教师队伍建设既定目标、举措和力度等,与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和教育强省新形势不适应,迫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出系统安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要求,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教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出近期和远期规划,提出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两个文件一脉相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是:均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立足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针对教师队伍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区别有:

一是,《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加突出教师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首次提出教师工作“三个优先”要求;

二是,明确要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首次将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入教师队伍建设;四是,更加重视教师培养,提出要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五是,明确要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强调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六是,提出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要求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七是,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明确教师队伍建设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挂钩。


四川卫视记者提问:近年来,伴随经济快速发展,教师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待遇问题,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请问:我省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钟宇华:

国家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十分关心教师工资待遇。近年来,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努力保障各类教师的工资待遇。

此次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提高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坚持知识价值、劳务价值导向,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分配中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

三是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四是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意见》要求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同时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

五是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完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工作。


成都商报记者提问: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要求“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请问:我省在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华: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师优先保障,基本构建起符合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特点和教师队伍状况的财政保障体系。2017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达到13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已建成全国第五、西部第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职工人数达到107.8万人,较2012年增加12万余人。

主要举措:

(一)强化各级财政职能,建立基本保障机制。积极构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教师队伍保障机制,紧扣教师队伍改革发展,从教师待遇、培养培训、管理改革等方面,按学校隶属关系健全完善同级财政保障制度,突出省级对全省教师保障的支持与指导,强化市县政府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教师切身利益,提高教师待遇水平。一是将编制内教师人员经费纳入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每年单列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支持各地按规定落实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义教教师生活补助,累计投入中省奖补资金30.96亿元,支持“四大片区”县按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年均受益教师达18万名。三是积极支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累计投入省级专项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119个“老少穷”县建设4万套周转宿舍。

(三)突出财政资金引导,拓展教师补充渠道。一是足额落实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生均经费,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二是累计投入省级资金3.61亿元,按照每生每年1.1万元的补助标准,免费培养师范生1.5万名;积极争取中央“特岗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持,年均安排中央补助资金4亿元,支持各地选聘特岗教师、选派内地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三是创新建立学前辅导员政策,支持民族地区按照平均每村2名聘请学前辅导员,省财政按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报酬补助,2017年底在岗辅导员已达1.3万名。

(四)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一是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二是依托“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年均安排中小学、幼儿园、高校教师和校长培训资金1.8亿元,专项用于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素质培训,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师的培训体系,2014-2018年五年间,已累计培训教师66万人次。三是启动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计划,首批集中支持全省建设45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省财政对每个工作室安排启动经费3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基础、补短板。

(一)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完善教师保障政策体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市县不断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进一步聚焦薄弱环节,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启动“人才振兴工程教育人才支持计划”,为深度贫困地区免费定向培养一批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和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中小学教师和学前双语辅导员实现全部轮训。启动实施“银铃”讲学计划,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优秀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

(三)进一步创新财政举措,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构建基础加绩效拨款机制,将生师比、博士占比、辅导员配备、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教师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指标考核体系;扩大高校收入分配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加强教学教研,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依法依规获得报酬和奖励。


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提问:国家文件提出“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请问:我省将如何振兴教师教育?在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宋亚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振兴教师教育”的精神,教育部等五部委专门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学院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振兴教师教育方面,我省有如下一些初步考虑:一是“建体系”,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重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四川特色师范教育体系;

二是“优布局”,统筹规划全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做优做强一批师范特色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

三是“强保障”,落实普通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按政策标准足额安排师范院校生均经费;四是“严标准”,落实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加强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建设,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省师范教育质量报告。

在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方面,我省将采取有如下针对性措施:一是统筹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大力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二是推动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三是着力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提高教师教育师资队伍的水平;四是加强师范院校评估,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五是全面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版,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四川日报记者提问:近年来,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请问:我省在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何考虑和举措?

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处长李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切实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强化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是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明确师德红线,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严格师德监督。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师德师风沟通渠道。

四是加强师德问责。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同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失信不诚等问题。

五是弘扬高尚师德。深入发掘师德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师德楷模,广泛展示教师风采,在全社会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形成强大正能量。

此次发布会共有新华社四川分社、光明日报四川站、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教育网、教育导报等20余家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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