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四川实际,就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认真贯彻中央重大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鲜明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全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把四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突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建章立制,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建立领导机构,构建推进格局,创新载体抓手,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示范带动,扎实推进基层示范创建,着力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社会法治取得新的进展,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四川法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级阶段,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相比,推进依法治省任务依然艰巨,需要持之以恒地做出更大努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实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治蜀兴川事业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党中央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党执政更加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的远见卓识和历史担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切合四川实际,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四川和谐稳定,为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建设法治四川。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立法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依法治省沿着正确方向全面深入推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四川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坚持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让人民认识到宪法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四川实际出发。把依法治省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和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方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依法治省,为促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紧密联系实际,紧扣中心大局,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保证公正司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深入实施,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在四川落地生根。
二、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省的关键。推进依法执政,关键在于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坚守法律底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增强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所有干部都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根据功能结构模型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领导依法治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构建党委统筹领导、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系和推进机制。健全党委依法治理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党委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省中积极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注重党内法规同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内法规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四)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治省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管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惩治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度规定,强力整治特权行为,着力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五)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法治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要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模范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