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四级城镇体系落户限制

16.12.2013  13:51

    本网讯  日前,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明确了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突出城镇建设工作重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和创新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总体要求指出,坚持新区、园区、社区“三区”同建,注重加速与提质,围绕“一城两翼三副五廊”城镇空间形态,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城、大力发展中心镇、积极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突出“特色、品质、文明”,走出一条“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6年末建成公租房1万套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四级城镇体系加快构建,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末,城镇化率力争达到45%,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14个省级试点镇、9个重点镇(特色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改造棚户区6万套(户),提供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600套;新增二、三产业就业人数6.5万个以上,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十二五”末,依托巴山新居建成农村新型社区1200个。   加快新区和小城镇建设   突出城镇建设工作重点包括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新区建设、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重点加快兴文新区建设,着力推进西片城市核心区、北片工业核心区和“两化”互动示范园区建设,2016年末建成8平方公里城市功能区和15平方公里产业园区。恩阳区重点围绕打造“新型山地怡居之城”,突出商贸物流和文化旅游的发展定位,迅速启动实施新区建设和古镇打造,2016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2平方公里。加快推进巴州区陇桥新区、南江县红塔新区、通江县石牛嘴-高明新区、平昌县金宝新区建设。   依托资源、突出特色,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中心镇,加快推进重点镇(特色镇)建设,重点抓好全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试点镇建设,完善城镇规划,加快道路、供排水管网、防涝减灾、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产业,着力特色打造,提升内涵品质,增强吸纳能力,逐步形成一批商贸、工业和旅游特色镇,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   全面放开四级城镇体系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从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探索单位、居民自主更新改造住房,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大力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有效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保障农民工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   全面放开四级城镇体系的落户限制,最大限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扎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持证人员在就业、社保、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扩大小城镇行政管理权限   《意见》指出,要加强和创新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做好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小城镇行政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将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试点镇,强化小城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城镇化发展投融资体系。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推进新型城镇化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逗硬考核,确保新型城镇化工作有序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