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面提升组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
20.05.2016 19:25
本文来源: 四川农业大学
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组织干部工作,全面提升组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日,学校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吸收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和《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并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正式印发。 把严实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始终 此次《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干部管理办法》)的修订,是继2011年出台,2013年、2014年再次修订后的第3次修订。相较于前几版,此次修订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整,程序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从内容和结构上来看,既符合上级规定,又贴近学校实际,把严实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到干部管理工作中,着力构建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工作新常态。 《干部管理办法》分为6部分,主要包括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教育与管理、考核与奖惩、选派与挂职以及副处级领导干部培养对象遴选与管理等内容。 —— 完善选任工作程序。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规范选人用人“一个意见、五个办法”,进一步规范选任工作程序,做细做实选任环节,把省委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和“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的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继续向规则之治深化。 —— 改进竞聘投票规则。 竞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职位,考评专家按推荐候选人不超出1人投票;竞聘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职位,考评专家按推荐候选人不超出2人投票。竞聘人数为3人的职位,在推荐票数达投票人数1/3及以上的人选中,按推荐票数由高至低确定1人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职位,从推荐票数由高至低确定2人进入考察。 —— 健全干部退出机制。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进一步畅通干部队伍的出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干部,经个人申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保留原职级待遇,退出处级实职领导岗位。同时,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继续留现单位或去业务对口单位工作,转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职级。 ——加强干部年终考核。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形式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明确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明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级领导干部,奖励其对应管理岗位的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 加强选派挂职管理。 近年来为配合全省抓好落实精准扶贫和科技服务的现实需要,学校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先后选派了40余名干部到各市县挂职。随着选派干部队伍逐渐扩大,急需加强选派挂职工作的规范管理。在认真总结以往选派挂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推荐形式、相关待遇、管理考核等,切实加强选派挂职管理,推进干部选派挂职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 改进培养对象遴选与管理。 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副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调整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培养对象。遴选由以往的每2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次可推荐1人。学校党委常委会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挂职锻炼中表现突出和竞聘上岗、公开选拔中考察优秀但未提拔使用的干部,补充到培养对象队伍中,对不再适宜作培养对象的和超过管理期限的进行调整。 —— 严肃干部选任纪律。 始终保持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明确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一不准”纪律要求,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以制度建设的刚性约束,严肃纪律选用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注重基层党建工作分类指导 新出台的《组织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组织管理办法》),整合了2010年的《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意见》、2011年的《四川农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活动立项暂行办法》、2012年的《四川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3个文件,对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组织管理办法》共7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设置、党支部主要职责、党建创新立项、特邀党建组织员选聘、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内容。 —— 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明确入党条件,把强化教育、重在培养贯穿于党员发展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党员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党的形象。《组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确保学习教育贴近党的中心工作,贴近党员思想实际,不断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同时,结合全国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出的常见问题,严明党的纪律,从组织关系转接、缴纳党费、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加强了党员日常管理,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规范组织设置和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从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出发,结合各单位实际,对党组织设置、支委会组成及任期、支部书记选配等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注重分类指导,明确了教职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职责与权限,规定了管理内容与方法,必要时党支部可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切实把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党支部。 —— 加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为督促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好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将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对象、方式、内容、方法步骤等内容以制度形式进行了固化,并将抓党建工作绩效纳入评价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对评议考核反映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突出本职岗位上的累积贡献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管理工作岗位教职工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一般行政职务的管理,学校2009年出台了《一般行政职务管理办法》,为管理工作人员在领导职务之外开辟了一条职级晋升通道。在总结近几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13、2014年先后历经2次修订,今年再次修订出台《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职员管理办法》),逐步在全校范围内构建起“让绩效得到充分肯定、公平得到适当兼顾、累计贡献得到基本认可”的运行机制。 《职员管理办法》共6部分,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数、基本条件、资格条件、聘任程序、有关说明等内容。 —— 深化制度改革需要。 此次修订是对学校干部人事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革,主要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文件,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了各职级晋升条件,鼓励管理工作人员立足本职、踏实工作。 ——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随着学校近些年的发展,管理岗位五级和六级职员的核定职数空缺不多。尽管这样,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无论岗位职数多么紧张,都要适当留出一些空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制度的连续性。 ——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聘任标准,明确聘任条件,严格聘任程序,保证聘任环节的公平公正。注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工作绩效,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确保聘任人选德才兼备。 —— 充分考虑累计贡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规定,将任职年限作为职级调整的重要依据。《职员管理办法》在参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年龄、离退休年限和业绩综合分析等情况,突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累计贡献,注重通过面试答辩和考察环节考核申报者的工作实绩,确保文件的正向导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近年来,学校牢牢把握深化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靠制度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组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学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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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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