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
12.08.2014 19:07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记者8月1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8月6日起,巴中市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巴中市《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通告》,凡在巴中市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巴中市的在用机动车(不含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在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的同时,必须在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质许可的机构进行排气检验。
经排气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巴中环保部门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经维修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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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1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