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29.04.2016 04:1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25日,四川省安办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30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及储存、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强化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抓好节假日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等。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作用,每月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逐级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牵头部门要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开展好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9.04.2016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