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上述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目前中国有1.2亿贫困人口,其中有4000多万人并未纳入低保。有学者认为,在目前低保资格限制过严、低保人数少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比较系统、大量的投入来做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不失为当下一种比较好的措施。”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振耀说。
上述会议强调,要坚持应救尽救,加大资金投入,将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人民群众心中有底、敢于创业,缓解后顾之忧。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上述会议指出,建立该制度,对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唐钧指出,临时救助制度就是想弥补社会救助方面的缺漏,但是临时救助是“托底线、救急难”,这也是中央高层今年以来一直强调的。
而由于需救助的情况差别较大,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资金如何监管将是临时救助制度实施需要克服的问题。唐钧认为,这需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道用了多少钱,用在了哪里。
此前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指出,临时救助一般分2种情况,意识支出型贫困,指因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学支出的数额较大等情况而陷入贫困;另一种则是急难性贫困,指因为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的暂时性、阶段性的贫困。
窦玉沛表示,由于临时救助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救助,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社会参与需解决体制障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临时救助将实行地方责任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王振耀认为, 中国的救助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资金列入地方预算的体系。“但在过去实际救助中,中央财政占比是大头。所以,在临时救助问题上,中央的投入应该也不会少。”
而在地方责任主要指两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负责核实,另一方面是拿出一部分财政预算资金。
中央投入也可能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有学者指出,目前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的救助资金大约70%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
除了财政支出外,社会力量也将参与临时救助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王振耀认为,下一步需要解决慈善免税在体制上的障碍问题。他表示,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免税资格需要审批,并且并不能持续,需要年年办理,“手续办得非常慢,客观上等于没有免税”。
唐钧认为,在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免税的详细规定,将会让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救助后的免税比较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