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局“五措施”全面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

12.07.2016  15:09

一是建立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举办10桌100人以上宴席的,须提前2天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组织食安办、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乡镇卫生院疾控人员对宴席场地、餐饮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状况、原料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按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档案,收集信息,完善资料。

二是建立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所有辖区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经营活动的民间厨师做好登记,建立信息档案资料,督促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是建立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家宴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保洁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对承办宴席的固定公共场所要张贴清洁消毒等食品安全制度。

四是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按照《广元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村(居)委会在发现或收到所在地食源性疾病报告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报告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立即组织食药部门和医疗卫生、疾控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摸清情况,保护现场,救治病人,并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农村家宴的承办者、主办者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及原料等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有序的原则,合理分诊,科学处置,确保救治工作稳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