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入法的时代意义

01.06.2022  20:57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概括、新表达,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写入法律。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又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这是本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取得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之一,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更高的起点之上,具体、生动地展现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主动性、预见性、及时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新思想的提出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进行了深刻阐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理念为世界民主光谱增加了中国元素,为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注入了中国智慧,精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文明坐标。“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与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的“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内涵是一脉相承的,准确地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追求及其显著优越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发展上的新概括、新论述、新表达,是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人民民主的经验总结与理论概括,其既要求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参与,也要求全过程参与的制度、程序和实践的完整性,意味着民主的所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新思想的入法过程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时,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增加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规定。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这一修改方案完全赞同,大家一致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体现了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有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正式写进法律。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其中一个重点和亮点,就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仅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而且做出来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保证其真正落到实处。法律中确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规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的,体现了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的显著特点。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的时代价值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安排。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我国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精辟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化升级。通过全过程的民主实践,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得到更全面的发挥,进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指南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把我国全面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演进的历史趋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民主制度体系,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30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适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于人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需要依靠广大人民来实现,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人民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行动指南,能够最大限度调动人民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的历史与实践证明,民主的基本原则、价值追求和实现形式必须有一整套具体制度来规范,特别是通过立法加以确认和规范,并且也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民主实践才能真正落在实处。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史,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之后,即面临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艰巨任务和困难挑战。深化体制改革,“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直接关系到能否治理好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肯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断是党的创新理论的最新成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迅速行动起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写进法律,把党关于人民民主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及时转化为国家意志,表现了很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有力推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迈向更高境界,有利于通过全过程的人民民主实践,更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优势,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卓越的治理成效,促进国家治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四)夯实“四个自信”强大根基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历史规律,又反映人民期盼和时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标准,既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与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了中国与世界对话的舞台。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建立和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经验,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等,都充分说明人民民主活动是一种各方面、全过程、全链条化的民主。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奋斗之路上,面对美西方民主政治的种种乱象和危机,形成“风景这边独好”的发展态势与愈发显著的比较优势。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创造我国人民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辉煌,14亿多中国人民将在更高质量、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民主生活中激发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民主和法治从来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入法,铺就了新时代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法律高速路”。毋庸置疑,在法律的强有力引领和保障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展现蓬勃生机,全体中国人民“四个自信”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将得到极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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